夏秋兩季完納的賦稅。征二稅始于 唐 ,后世因之。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二》:“二稅須於三限前畢輸……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,秋稅籍以四月一日,并限四十五日畢?!薄睹魇贰な池浿径罚骸皣跸那锒?,麥四百七十萬石,今少九萬;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,今少二百五十餘萬?!眳⒁姟?兩稅法 ”。